2月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提出明確的時間表: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若干意見》強調,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是我國首次開啟生態保護紅線戰略。我國生態保護總體不足,很多地方霧霾等環境問題嚴重,維護生態安全就需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未來生態紅線保護工作將任重而道遠。
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若干意見》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的要求,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實際上,目前我國生態環境總體仍比較脆弱,霧霾、水污染、土壤等環境問題頻發,生態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若干意見》在“基本原則”中強調,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編制空間規劃的基礎。強化用途管制,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杜絕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保護紅線的破壞。
違反生態保護紅線將追責
常紀文告訴記者,目前生態保護的難點是,在很多地方,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發現很多自然保護區等因為建設開發活動被破壞。
此次《若干意見》在“明確劃定范圍”中指出,將識別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進行空間疊加,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涵蓋所有國家級、省級禁止開發區域,以及有必要嚴格保護的其他各類保護地等。
兩辦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是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責任主體,要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履行好保護責任。
同時,地方的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落實情況也將納入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體系之中。《若干意見》明確,環保部、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若干意見》還指出,對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責任追究。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