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9月和10月分別發布了《開展2016年企業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渝發改環〔2017〕1123號)和《關于申報2017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渝發改環〔2017〕1293號),要求開展2016年重慶市碳交易配額管理企業的碳排放核查及2017年度的碳排放報告工作。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重慶市在完成2013-2015年三個年度的試點工作之后,將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同步繼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此同時,重慶市配額總量控制目標也在持續收緊。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配額總量控制目標是結合國家和本市確定的節能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約束性指標進行制定,2013-2015年三個年度按照《“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低碳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2〕102號),確定重慶市“十二五”期間控制量控制目標為年均下降4.13%。進入“十三五”期間,根據《“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6〕61號)和《重慶市“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渝府發〔2017〕10號),要求到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因此主管部門將在2015年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年均下降4.85%,較“十二五”期間提高0.72個百分點。
此前,外界一致詬病重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體系配額管控過于寬松,甚至“企業申報多少配額就發放多少配額”,實際是對重慶碳市場規則缺乏深入研究。根據《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試行)》(渝發改環)〔2014〕538號),重慶市配額發放不同于其他六個試點省市,是基于總量控制的配額申報制度,實質屬于歷史法。由于重慶市屬于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碳交易試點管控企業納入了全市所有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企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為了便于碳交易試點工作順利推動,在啟動初期采取了較為寬松的總量控制,在試點期間培養企業的碳排放核算和碳資產管理水平,目的平衡產業發展水平落后和開展碳排放配額總量控制的矛盾,因此造成了交易不活躍,配額價格較低。據統計,3年試點期間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配額的凈結余量也僅約為配額總量的2.5-3%。但自2016年起,重慶碳市場進入了第II階段,重慶市碳交易市場配額管理企業的意識和管理能力普遍提升。經過2013-2015年三個年度總量的下降,配額總量已經下降了一定水平,加之年度下降目標提升至4.85%,配額在2016-2020年一定會出現一定程度的緊缺,市場流動性和碳排放配額的價格會大幅提升。建議配額管理企業進一步加強自身碳排放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一市場機制不斷推進企業節能降碳工作,用低成本實現碳減排。